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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宁波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60人)
1927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象山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1-03-03
2021年浙江宁波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60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9:00—3月17日16:0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9:00—3月17日16:00

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10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科学发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决定公开招聘60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3月15日至2003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且具有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高中教育类别职位的除外,下同)。其中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取得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取得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任合同。

3. 在2021年3月15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三)报考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21年3月1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第一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户籍、生源不限;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户籍、生源不限: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②本科为师范类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2.截止2021年3月15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时间:2021年3月15日9:00—3月17日16: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点击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再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1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课程表拍照后命名为“招聘职位+姓名+联系电话”,须在3月18日9:00前发送至邮箱nbxszhengcy@163.com。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 28日16:00。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以报考人员最后填写信息为准。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在报名系统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 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经资格初审、再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特殊教育职位按1:1的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4.   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3月30日9:00— 4月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因缴费时间较短,请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考试。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8日9:00— 4月10日11: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1小时内、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范围为报考职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初中、小学同一学科参考同一份笔试试卷(如初中语文、小学语文为同一份笔试试卷)。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若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若平均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

笔试后,初中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培智(信息技术)、培智(音乐)、学前教育职位和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职位,按照招聘指标1∶5的比例确定入闱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对象,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入闱技能测试。

其他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入闱面试。

技能测试、面试前,教育局对入闱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考生填好并打印《2021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审表》(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同类别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证书、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未取得的在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后及时递交。

(2)社会人员: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 。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证书、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职业高中教育类别职位考生: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相应获奖(详见附件1计划表内“其他条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国(境)外人员: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技能测试

报考初中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培智(信息技术)、培智(音乐)、学前教育职位和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职位的,须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特长展示。体育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时请自备运动服饰,美术职位考生自带绘画工具等,音乐职位考生自带特长展示器具,学前教育职位考生请自带绘画工具及舞蹈道具等。其它技能测试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成绩,笔技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的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笔技成绩相同的,均入闱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对象在技能测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技能测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技能测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笔技成绩、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或笔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成绩

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或笔技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笔技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入闱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项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核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an.gov.cn/)、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凭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职业高中教育类别职位的人员,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和“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新录用人员由象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八)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65768781、65732890。

六、 疫情防控措施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如实填写《2021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笔试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在考试入场前交给监考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象做好准备。

(九)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考试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附件:

1.2021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xls

2.2021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doc

3.2021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笔试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docx

5.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doc

象山县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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