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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折

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教师岗71人)
4923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伊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1-18
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教师岗71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


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活动安排,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的事业单位岗位286个,招聘523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岗位132个,计划招聘273人;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154个,计划招聘250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伊春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符合相关条件的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含)或45(含)周岁。

4.伊春市域外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试用期内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伊春市域内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确定人选→体检→政审→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于2022年11月18日—11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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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看公告,按意向岗位单位的联系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可选报1个岗位,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 报名所需材料:

(1)《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份,其中一份为Excel表格,一份为手写签字纸质版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3)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5)由本人签名的《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6)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电子照片(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

(7)具体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8)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必须将加分所需材料于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指定报名邮箱,进行加分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加分材料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具体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情况定期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如某一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县(市)、乡镇及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但需另行在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

3.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 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扫描件和电子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扫描件格式为PDF或JPG,电子照片格式为JPG,电子照片质量不得小于1M。

5.如2023届预毕业考生经规定程序确定为拟聘人选,则该考生视同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其毕业之前不得参加其它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招聘)考试。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市直教育、卫生系统等专业性较强岗位的笔试、面试(试讲)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笔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笔试总成绩=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政策性加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县(市)区自行组织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可参照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进行,如与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不一致需另行在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申论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申论、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笔试客观题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试总成绩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八、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十、政策待遇

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生活补助、安居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一)补助优惠政策。3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2.4万元,硕士研究生1.8万元,本科生最高1.2万元、最低不少于6000元)。

(二)安居优惠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5000元租房补助。

(三)家属优惠政策。可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妥善安置配偶。配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安置到伊春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推荐安置到伊春市范围内对应的工作岗位。

(四)培养优惠政策。纳入年轻干部储备库,列入干部教育整体规划培养。

十一、考试纪律

(一)本次招聘考试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笔试、面试前,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且“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码色合格及体温测量合格(低于37.3℃)者,方可进入考点,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码色异常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体温高于37.3℃的考生,须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范工作。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

本方案由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伊春).xlsx

附件2: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xlsx

附件5: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xlsx

附件6:专业目录.zip

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伊春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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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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