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40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招教网发布时间:2017-01-10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16日。
3.考试日期:2017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16日。
3.考试日期:2017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考生信息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县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5.缴费。我市采用是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考试机构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8日18:00整,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区县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3月6日-3月11日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和现场确认
2017年4月1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县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凡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笔试考试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区县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后续的面试。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月10日
附表: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
一、考试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16日。
3.考试日期:2017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16日。
3.考试日期:2017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考生信息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县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5.缴费。我市采用是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考试机构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8日18:00整,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区县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3月6日-3月11日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和现场确认
2017年4月1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县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凡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笔试考试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区县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后续的面试。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月10日
附表: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
考区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和平区 | 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7110625 |
河东区 | 河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4136312 |
河西区 | 河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8379077 |
南开区 | 南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3346508转3 |
河北区 | 河北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 26288183 |
红桥区 | 红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7272149 |
滨海新区 | 塘沽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5861367 |
汉沽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5695182 | |
大港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60989979 | |
海滨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5924340 | |
东丽区 | 东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4392336 |
西青区 | 西青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7913988 |
津南区 | 津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88510592 |
北辰区 | 北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6824737 |
宁河区 | 宁河区招生考试中心 | 69592751 |
武清区 | 武清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杨村镇富民道与泉旺路交口东侧200米) | 60911802 |
静海区 | 静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8942360 |
宝坻区 | 宝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82627805 |
蓟县 | 蓟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9142513 |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23769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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