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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关于领取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129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发布时间:2017-07-19
教师资格证在长安区认定的考生请注意:请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西院(石家庄市长征街48号)教育局师训科303、304房间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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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在长安区认定的考生请注意:请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西院(石家庄市长征街48号)教育局师训科303、304房间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档)。

领证时间:2017年7月20日--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须持凭证:

1.本人领取持身份证

2.代领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复印件写明本人授权XXX代领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代领人身份证

领取时注意事宜:

1.领取时请报确认时的档案号。

2.务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内容及认定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号码。

3.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一份为存档材料,务上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4.应届毕业生领取时需携带毕业证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咨询电话:85996897/85995756。





长安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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