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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领取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204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发布时间:2017-08-30
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对审查合格的人员证书予以发放,领证时间:2017年9月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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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对审查合格的人员证书予以发放,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7年9月4——8日。

上午8:45—12:00,下午2:15—5:00。

二、领证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综合楼5楼511室。

三、注意事项:

(一)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签领。

(二)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代领者需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委托书(委托书样式可于附件1下载)。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附件:1.委托书样式


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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