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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补充公告(56名)
294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发布时间: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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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我区部分中小学岗位(学科)需求实际,现有29所学校共增加56个岗位(学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相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和2015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须具备干部身份)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经录用,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报考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专业课的,须为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须为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对口。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4年和2015年毕业生应聘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属于社会在职人员应聘的(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属于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社会在职教师的,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4.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国(境)外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中国驻所留学国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签署日期为准,下同),2014年6月30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应聘人员登录http://zhaopin.sdedu.net,在网上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具体学校岗位<学科>需求及报名要求,见附件中的学校招聘公告),并同时向招聘学校递交纸质应聘材料,网上实时显示每个岗位(学科)的报名人数(具体报名办法见附件2)。在面试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可自行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每位应聘人员多可报考两个同类岗位(学科),但不能在同一镇(街道)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应聘人员递交的书面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学校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招聘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在2016年1月5日前完成。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初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镇(街道)教育局、招聘学校研究确定。有条件的招聘学校可以安排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面试(指复试,下同)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各招聘单位分岗位(学科)成立7人以上(人数为单数)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代表和面试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也可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建。(三)笔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料信息及面试成绩由镇(街道)、区属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经报名资格复审确定合格后,由招聘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在顺德教师招聘网站确认笔试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16日上午9:00时—11:00时。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区教育局按照不同类别的岗位分别划定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四)笔试成绩公布和复查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或向招聘学校查询。成绩公布即日起3天内接受考生成绩复查。需要成绩复查的,由考生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镇(街道)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进行复查。

(五)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达到全区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对象中,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绩复查结束后的第二天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录用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九)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教师招聘审批纸质材料(详见附件3),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然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干部人事调动手续,纳入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校教育事业编制。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录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经录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五、有关事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制度,经面试且成绩在竞聘人员中排名居首的,可免招聘程序中的笔试环节,择优录用:

1.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并经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与我区中小学教育人才招聘较为密切的有以下三种高层次人才: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者省级技术能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

(3)在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①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②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2.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参加全国教师教育教学竞赛获国家一等奖的,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健将级运动员证书,并且证书专业与学校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

3.顺德生源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六、工作纪律与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师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29、22830226、22830266,监督电话:22830252。

各镇(街道)教育局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局22232774;容桂教育局28381256;

伦教教育局27720137;北滘教育局23272710;

陈村教育局23830091;乐从教育局28338897;

勒流教育局25553481;龙江教育局23888768;

杏坛教育局27388311;均安教育局25386926。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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