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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长春市教师招聘公告(315名)
392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招教网发布时间:2016-11-01
2016年长春市教育系统面向教育部属六所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公告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东北亚区域教育中心,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强师计划”,定于2016年11月1日,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教育局组织近百所公

2016年长春市教育系统面向教育部属六所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东北亚区域教育中心,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强师计划”,定于2016年11月1日,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教育局组织近百所公办中小学校,在东北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本次计划招聘315人,如有变化,以招聘会现场发布为准。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计划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聘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

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对口,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一是要求与专业对应;二是要求与学段对应及以上)。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长春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具体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投递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所有专业课成绩单(需所在院或系加盖公章),审核合格后,依据专业成绩的高低和在校表现,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形式是试讲或面谈。

四、应聘须知

1.应聘人员需携带:

⑴报名登记表;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⑹加盖院系公章的专业课成绩单。

2.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3.招聘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课成绩和在校表现,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拟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采取试讲或面谈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评委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招聘单位与拟录入人员当场签约。

6.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7.若应聘人员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8.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9.务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10.按照市、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签约到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2017年7月20日前到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签约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到,并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11.为确保公平公正,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87059(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仲裁及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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