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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杭州余杭区公开选聘名优教师公告(若干人)
61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余杭教育发布公众号发布时间:2023-02-27
2023年浙江杭州余杭区公开选聘名优教师公告(若干人),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3月31日,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3月31日


余杭区是“中华文明圣地、创新活力之区”。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51.3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67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9亿元,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位居省市前列。区域内汇聚之江、良渚、湖畔、天目山四大省实验室,集聚了阿里巴巴全球总部、菜鸟网络总部、中电海康总部、vivo全球AI研发总部、OPPO全球研发总部、字节跳动杭州研发中心等一大批龙头企业,是杭州城市建设发展的“新中心”。

为加快打造“城市新中心、余杭好教育”,进一步落实“三优”行动方案,强化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名优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中小学名优教师若干,学科不限。

二、选聘条件

选聘至我区公办学校的教育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务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未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师德师风优良,具有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管理经验,无违反师德相关情况记录;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2.具有任教学科所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浙江省知名学校校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197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杭州市山区四县(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专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下列条件仅供本次公开选聘使用,不涉及人才等次认定、待遇兑现):

1.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

2.省教坛新秀,省级名师、名校长;省技术能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3.2018年至今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或课堂教学活动评比、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一等奖;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地级市教坛新秀;区(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

5.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如下荣誉之一:(1)区(县)教坛新秀或骨干教师;(2)2018年至今获得区(县)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或课堂教学活动评比、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一等奖;(3)2018年至今获得地市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或课堂教学活动评比、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二等奖。

6.其他具有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奖励办法中所列紧缺类、荣誉类人才相应荣誉的人员。

三、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聘用人员符合相应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关认定,经认定通过的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1)认定为市高层次B-E类人才、区级高层次B-F类人才的,享受对应档次的免费乘车、子女入学、购车上牌补贴、医疗保健等服务项目。

(2)认定为市高层次B-D类人才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发放条件、方式等按照杭州市相关人才政策执行。认定为余杭教育高层次一类、二类人才的,可享受住房保障补助分别为80万元、20万元,发放起始时间、条件、方式等按照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3)认定为市、区高层次B-D类人才可申请每月5000元、最长5年的租房补助;市高层次E类、区高层次E-F类人才可申请每月2500元、最长5年的租房补助。发放条件、方式等按照区级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4)认定为区教育人才,紧缺一至五类可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标准为每年24万元至2.3万元不等;荣誉类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发放条件、方式按照《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试行)》执行。

(5)认定为区领军或领航名师(名校长)的,可在区内申请开设工作室,经遴选挂牌后,领军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工作经费,领航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

3.选聘引进的在职在编名优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可暂不受(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具有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予以聘任(正高三级及以上除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4.协助区外引进的名优教师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我区。人才子女(高中及以下的在校学生)由区教育局优先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3月31日。报名人员可填写《余杭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名优教师报名表》(附件1)、《2023年人才公开选聘登记汇总表》(附件2),并将表格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2816036769@qq.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意向学校-最高荣誉”(例:张三-余杭第一中学-浙江省教坛新秀)。报名咨询电话:0571-893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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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请按此顺序排列):

1.《余杭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名优教师报名表》扫描件(附件1);

2.《2023年人才公开选聘登记汇总表》(excel电子版,附件2);

3.报名教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的原件扫描件;

4.报名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5.报名教师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此处只需提供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荣誉证书扫描件,其他荣誉证书无需提供);

6.报名教师的最高学历、全日制学历、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7.身份材料原件扫描件:事业在编证明(落款处由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编制管理部门盖章)或个人档案中能够体现出该人员在职在编情况的材料(如提供工资审批表,材料中需有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公章,且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及以后)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需在合同期内);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扫描件(一般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中务必要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字样)

9.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名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

10.《报名表》中所列课题、论文扫描件。

11.杭州市山区四县(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引进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视频遴选与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视频遴选,视频遴选合格人员组织相应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学科专业素养、教学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管理理念、举止仪表等方面。视频遴选与面试考核的具体要求、形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余杭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岗位确认人员。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师德、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对象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要求办理事业编制教师入编手续。

五、其它

(一)拟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教坛新秀及相当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二)2023年引进聘用人员入编后,遵循《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试行)》(余教〔2022〕64号)进行人才等次认定及相关待遇兑现。

(三)本次人才选聘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余杭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名优教师报名表

附件2:2023年人才公开选聘登记汇总表

附件3:紧缺类、荣誉类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4: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E类)、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F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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