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6日9:00至12月28日17:00
根据《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依据各县(市)实际需要,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3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12月26日(含)至2003年1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丹东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具体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招聘岗位要求有教学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或聘用合同(聘用协议)。
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教学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26日(含)。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2、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相关信息,通过丹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 ddedu.dandong.gov.cn/)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和每个招聘步骤的安排以及进入下一个招聘步骤人选的公示等,以丹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内容为准。因考生关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信息不及时,导致错失各招聘环节的,由考生自负后果。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6日9:00至2021年12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教育局官网,点击“丹东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姓名、证件号码和个人照片(统一为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一经注册,不得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是经处理后的照片。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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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之内网上审核完毕,网上审核时间截止到12月29日12:00。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网上审核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报名通过,须于2021年12月30日12:00前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支付考试费后,待查询到“您已经报名成功”方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关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按照通知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过期不予打印。
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附件1)及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等相关材料。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自行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报名。报名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2、除各县(市)农村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心理学科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外,其他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1.5。当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理解,应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需注意不能用专业方向报考。例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专业为小学教育(英语),英语为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专业要求为小学教育的岗位,而不能报考专业要求为英语的岗位。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共1个考试科目,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为客观性和主观性结合的试题。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具体笔试时间以丹东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应聘人员要按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准考证号码等信息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提供辽事通健康码和行程码,笔试全程需佩戴口罩。
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天后,应聘人员登录丹东市教育局官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2、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确定。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地点、时间关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任合同。
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丹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试讲(模拟课堂教学)形式。面试内容侧重学科知识和体现教师职业特点、职业素养、任职能力等要求。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增加专业技能考核。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体育、音乐、美术学科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通过丹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选,按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通过再次面试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1、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2、 招聘单位要按照新时期好教师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考察工作。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告知应聘者。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丹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举报的问题查有实据,所涉及到的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丹东市教育局报辽宁省教育厅,由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文件,确定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聘用后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对“XX农村初中或小学”等没有明确具体学校的岗位,按照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由考生依次选择学校,并服从安排到相关村级学校或教学点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面试考试结束后所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考生参加2021年度丹东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要按照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1、丹东市教育局:2305583
2、东港市教育局:7122530
3、凤城市教育局:8141113
4、宽甸县教育局:5122062
5、纪律监督电话:2393290
6、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丹东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