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2年1月19日上午7:30、8:30、9:30分为3个批次进行,具体时间请详细阅读《沈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附件);
2.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四楼体检中心导诊台(每个批次的体检人员请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并签到);
3.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4.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男约500元,女约620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1.以体检当日时间为准,14天内有离沈记录的考生,在体检当日须提供48小时内沈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如近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请及时向各区县教育局报备,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当天到达体检医院测量体温时,发现有发热或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或“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自备),非体检需要外,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沈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