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8:00至8月27日17:0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年度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区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人(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5人,乡镇卫生院1人,教育系统72人,其他事业单位2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学历及专业等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详见《长治市屯留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简章》)。
按照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教师岗位招聘原则上按男女1:1的比例设岗。
专设6个教师岗位为“服务基层岗”,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考生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
7.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报岗位要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一致(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小学教师资格);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不得报考;
⑵在各级公务员报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⑶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⑷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⑸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⑹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⑺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⑻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自主选岗(教育系统)、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依次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查询
本次招聘发布公告及信息查询均以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网址为: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unliu.gov.cn)。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tunliu.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8月23日8:00至2023年8月27日17:00期间登录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应当与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网报上传照片具体要求为:
(1)务必保证所上传照片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红(蓝)底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及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
(2)照片大小二寸(34×45毫米),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
(3)上传照片中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非军人身份的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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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2:00结束。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岗位,于2023年8月29日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8月29日12:00前进行改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用将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收取,共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下午17:00。逾期不缴费的,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4.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于8月30日8:00至8月31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9月5日前统一反馈。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的扫描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扫描件。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5.开考比例
(1)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否则取消资格。
(2)除医疗卫生专业岗位外,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方可开考,若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岗位后仍不达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教育系统“分男、女性别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计划在同一岗位(学科)内调整,无需考生改报。
6.打印准考证
具体时间将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unliu.gov.cn)另行公告,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
1.笔试科目
①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理论》;
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岗位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理论》;
③报考屯留区中医院岗位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专业知识》;
④报考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⑤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
笔试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长为150分钟, 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40分,专业科目(行政能力测试)6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将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unliu.gov.cn)公布。
3.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否则取消复审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自行打印学信网学历证明(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份);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同意);
(4)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长治市屯留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6)档案存放证明。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服务期满有合格证的,可提供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须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七、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按1:1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人际关系、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考生,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面试以专业能力测试进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生,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生必须同时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原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小于3:1,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4.报考同一岗位,面试设置两个及以上考场的考生面试成绩通过二次平均法对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
八、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末位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者,以专业科目(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者,增加一场笔试,以增加笔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不达60分者取消体检资格。考试总成绩通过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九、体检
体检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涉及教师的可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进行,体检医院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通过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结果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十、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考察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及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的;
5、已就业在规定服务期内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的;
7、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8、考察时未能交验档案资料的;
9、其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招聘各环节中如出现岗位空缺时,不递补。考察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十一、选岗
考察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考教育系统选岗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
十二、聘用审批
1、根据考察考核和选岗结果,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由主管部门到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人员应在行文聘用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
4、所有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本岗位。
5、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类疾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处的疾病及其它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十三、严肃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考生、工作人员违纪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事业单位,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长治市屯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监督电话(附件3)。咨询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中未涉及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选岗、报到的,均视为考生主动放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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