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00至10月22日17:00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学面向高等院校考核招聘22名教师。本次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见《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蓉漂人才荟”教育系统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各单位微信公众号。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
(二)招聘范围为:
1.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2024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
3. 2023年、2024年毕业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表》);
5.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5.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2024年8月1日之后仍在读的国内、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8.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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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公布招聘信息
公告发布在“成都东部新区”官网:http://dbxq.chengdu.gov.cn/。
2. 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0日09:00至2023年10月22日17:00。
3. 报名方式
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s://f.kdocs.cn/g/zAK5JKSK/,此链接为唯一报名通道),在线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将相关材料依次上传至网站,并保证您的邮箱能正常接收邮件。请应聘人员务必自行下载填写《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蓉漂人才荟”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
请应聘人员确保所留联系方式正确无误,招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或逾期不到场参加面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育人才专场的应聘人员在成都东部新区高层次人才专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报名信息和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
1.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短信、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蓉漂人才荟”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须电脑填写并打印,附1寸证件照),《报名表》在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个人自荐材料;
(6)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请备份留存)。
2. 考核专场
(1)北京师范大学专场
时间安排:2023年10月23日;
考核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英东学术会堂。
(2)西南大学专场
时间安排:2023年10月28日;
考核地点:西南大学体育场。
(3)参加考核人数比例:3:1
考核人数调减说明: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招聘人数。
(4)考核的方式及主要内容:采取无学生试讲(说课)和学科专业知识答辩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学科教学。
(四)签约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报考学校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成都东部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结束后,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聘用
1.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东部新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后办理手续。
2.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到时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
3. 拟聘人员按成都市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 拟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5. 拟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服务期为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和辞聘。
(九)其他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未按要求参加签约、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成都东部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28—86360227
咨询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028-86360112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028-81320319
附件:1.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蓉漂人才荟”教育系统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
2.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蓉漂人才荟”教育系统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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