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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60名)
375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发布时间:2017-08-22
2017年新疆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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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民丰县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解决双语教师短缺问题,根据文件《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双语教师招聘工作会议纪要》(专员办公室会议纪要【2017】14号)文件精神,2017年民丰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民丰县公开招聘60名国语教师,其中:学前教育35人,小学25人。详见《2017年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国语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学前岗位表》)、《2017年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双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须是全日制普通应届、历届毕业生。学前阶段低学历中专师范类,中学阶段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所招聘教师须取得教师资质,对未取得教师资质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给予一年时限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3.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详见《学前岗位表》、《双语教师岗位表》。
    4.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族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5.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
7.招聘人员所应聘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专业相近相符的可进行调剂应聘,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
3.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提供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应证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
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育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
    应聘者需将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招聘人员现场对应聘者证件逐一进行筛选,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现场告知考生。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以及上岗后,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予以解聘。
(二)现场面试
招聘人员对应聘人员通过提问与交流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状态、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进行面试考核。
五、待遇
所招聘的国语教师在三年合同期内,民丰县有关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招聘的双语教师积极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通过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的国语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对三年合同期满仍未入编的人员,按照合同相关规定予以续聘或解聘。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本《简章》由民丰县面向社会招聘国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科:0903-6752298
附:
1.《2017年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师岗位表》
    2.《2017年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
    2017年本地招聘岗位表.xls
                     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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