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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折

2016年湖北省咸宁市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393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发布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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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2016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一:《2016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8:00至4月11日1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image.hbsrsksy.cn/)进行。

1. 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2.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6年5月2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5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4. 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五、资格初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2016年4月5日8:00至13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资格审核,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资格初审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但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偏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需要保留招聘岗位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批准,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报市人社局批准;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六、查询报考申请结果与报名确认及缴费

2016年4月5日8:00至14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

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七、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5月16日8:00至20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image.hbsrsksy.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236225 87325035)。

八、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进行。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及形式

笔试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按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分类设考。详见《2016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笔试成绩、名次查询

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image.xnhrs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成绩公布时间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而定,在笔试结束后30日左右)

九、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特殊岗位面试需要采取课堂试讲、实际操作等形式的,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或核减。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一天向所有参加面试考生进行确认通知,已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后)50%加上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加分政策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加分。截止2016年5月2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审核材料,填写《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由人才中心进行审核。市人才中心电话:0715-8235990.

十三、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退役军人优先;

十四、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同用人单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六、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将其相关体检、考核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七、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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