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 丘 县 财 政 局
内 丘 县 教 育 局
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的
招 聘 简 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充实我县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队伍,满足我县高中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20名。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事代理高中教师20名。其中:内丘中学12名,内丘县职教中心8名(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内丘县已报到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4、符合从事教师岗位的身体健康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在县电视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条件表。
(二)组织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于2015年7月15日- 7月16日下午5点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3房间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或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根据岗位及专业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体操打分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张贴。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按1:1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由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考核: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
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才市场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与县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内丘县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五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参照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参照同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6867581
附:内丘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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