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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金融局,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豫教师〔2010〕209号)精神,确保2021年我省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服务
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政策是国家促进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部属公费师范生是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的优质来源,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刻认识国家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结合2021年部属师范大学河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专业结构情况(见附件2),编制上报2021年本地区公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和岗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岗位需求计划统计表(见表一)加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四部门公章后,于2020年12月30日前由各地教育局统一报送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附属中小学幼儿园需求计划表(见表二)按要求加盖学校及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后可直接报送。
二、组织就业双选
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条件的来豫学生)就业采取省内双向选择和回生源所在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两种方式就业。各地就业岗位信息经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上网公布,供公费师范毕业生选择,同时向各地提供公费师范毕业生个人信息,供用人单位和公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省教育厅将在学生寒假期间会同有关部门择时举办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专场双选会(含网络双选会),为公费师范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让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进行双向选择。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三、全部落实岗位
省教育厅将继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途径,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加大与部属师范大学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各单位要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全部落实任教学校并入编入岗,严禁“有编不补”。2021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1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四、严格履约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通过双向选择在省内中小学就业的毕业生,须由拟接收学校报经所在教育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约。未能通过双向选择就业的毕业生,应于毕业前向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就业申请,由生源地安置工作。因毕业生未主动联系,故意不向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报到的毕业生,档案材料由当地教育部门保管,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和省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跨省就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五、落实政策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招才引智等政策,切实制订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费师范生回省任教、终身从教。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从教。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持续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优惠等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农村中小学任教。
六、实行督查通报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就业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适时检查并向各市(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未尽事宜,请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处联系。
联系人:刘海涛
电话:0371—69691697
邮 箱:sfcLht@163.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教师处
附件:
1.202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统计表(表一、表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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