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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南海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面向社会招聘教职员考试(739人)
8333人浏览来源:山香教育,发布时间:2021-02-09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5日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1-2022学年度公办教职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2021-2022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739名,其中高中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5日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1-2022学年度公办教职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2022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739名,其中高中10名,职业学校19名,初中、小学710名。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教职员招聘计划和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一)毕业生,包括以下两类:

1.2021届毕业生,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境)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如下: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2)广东省生源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社会人员:除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我区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报考小学、初中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或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文化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2021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报考。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毕业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境)2021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广东省择业期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已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以国(境)外学历报考人员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2.报考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文化课、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教师系列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①具有副高以上教师系列职称;

②本人曾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③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以上;

④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团体获地市级一等奖以上或个人获省级前三名。

(2)2020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不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且职称和工作经验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具有1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4.报考特殊学校康复教师(治疗师)岗位的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康复治疗师证。

5.报考校医岗位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jyj/rszp/)、南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以网络报名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考生在2021年3月1日8:30至5日17:30期间(逾期不接受报名)登录“南海区教职员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教职员招聘报名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附件3)。考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填写及报名材料上传仅限在报名期间进行。报名开始前及结束后,考生不能进行填报或修改报考信息、新增或修改报名材料。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在招聘系统上传的报名材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2021年3月12日起在报考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进入初试”的,可以进入初试。

(四)公布初试及资格复审方案

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初试及资格复审方案,并于2021年3月12日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

(五)初试及资格复审

由招聘单位组织,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期间完成。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如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复试。

初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不按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布复试安排

初定2021年4月初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公布复试具体安排。

(七)复试

复试时间初定2021年4月上旬。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南海区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文化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学校教师素养、学科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学生德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传染病学、诊断学、青少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知识、现场急救知识、儿童少年卫生学等。 

(八)确定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合格线为6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并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上公布。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考生的初试成绩高低决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

(九)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不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招聘教职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聘用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聘。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发展中心、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试防疫要求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一)持本人“粤康码”绿码并提交《考生有关情况确认书》(模板另文发布)。在进入考场时,考生应主动出示本人“粤康码”绿码并提交《考生有关情况确认书》。无法出示本人“粤康码”,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体温检测正常。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应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 不能参加考试。

(三)重点人群需同时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抵(返)、考前14天内出现异常症状(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的考生,需在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或所提供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考试。

七、其他

(一)本方案含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21年9月1日。

(三)考生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失误、不完整、无效(包括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审查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参加我区教职员公开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4.近三年参加我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公开招聘考试并已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但自行放弃资格,或违约不按期到岗的人员。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咨询电话:0757-8628612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解释权属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1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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