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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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我区教育系统2017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473个,其中:高中、职校岗位130个,初中岗位101个,小学岗位190个,幼儿园岗位52个。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数量
本次招聘采取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招聘和在本市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进行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招聘,分别在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置考点,面向2017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66名。赴外招聘结束后,在本市设考点公开招聘教师307名,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招聘未完成的计划并入本市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招聘的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公开招聘的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在报名时须具有报考学段或高于报考学段教师资格证;2017届毕业生须在入职前取得报考学段或高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高中校、初中校职位招聘范围。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招聘
1、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16年11月30日8:00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武清人才网、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12月9日8:00至12月13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12月9日8:00至12月14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为3:1,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不能开考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12月15日9:00至16:00。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与考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3、笔试和面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考场安排等工作,委托专业部门负责。笔试科目为本学科专业知识,不同学段相同学科笔试内容相同,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12月17日9:00至12月19日17: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当天下午17:00前,报考人员可在考点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包括: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综合性大学的师范生,需提交学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岗位要求一本以上的,提供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本人页)并加盖公章。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缴纳面试费45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内容包括说课、答辩、基本素质考查。说课内容为报考学段、学科教材,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及语言表达能力;答辩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基本素质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钢笔字、粉笔字的书写水平以及形象、举止、仪表等,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加试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电子琴任选其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人员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签约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签约人员。人员确定后,与区教育局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在本市公开招聘
在本市公开招聘的307个岗位及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招聘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联考,招聘信息发布、报名缴费、笔试面试等程序按市主管部门规定进行。
(三)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考点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考点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在原公告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赴外省市师范类院校设点招聘中与区教育局签约后,不得再参加本市公开招聘。
报考人员需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前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拟聘用的2017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入职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次招聘的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分配计划,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自择单位。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六、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59618267、82171016
监督电话:022-8212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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