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教师9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和适应教师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9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4月1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详见《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4月16日为截止日期。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统一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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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时间:2023年4月16日11:00—4月19日16:00
报名、查询网站: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表》、《应聘须知》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回避情形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介绍有关情况,经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在报名网站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4月17日16: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4月1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初审。
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反馈并确认初审结果。并在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四)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3年4月18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初审通过人员于2023年4月19日9:00—4月22日9:30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3年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可将核减取消的计划追加调剂到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和有关调剂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笔试
笔试时间:4月22日9:00-11: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19日9:00-4月22日9:3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教育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对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等方面。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由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范围。
五、面试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两种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和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包括: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④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2)其他报考人员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④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签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说明(附件5);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包括个人社保缴费明细)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工作经历年限均截止2022年4月16日。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威海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通知详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资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具体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名单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予以公布。
面试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试讲独立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及分析与实践能力等方面;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的方式,主要测试本岗位专业要求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试讲使用威海市中小学、幼儿园现行教材,由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提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公布。
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将对考察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测试。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须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公示后未办理入职手续前出现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管理使用
(一)选岗培训。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被录用的人员正式到岗前,将由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十一、其他
(一)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发布。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计划表》、《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eweihai.gov.cn),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916258。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30-11:3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威海市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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