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24:00
为深入贯彻“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教发〔2018〕10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3年事业编制使用情况、名优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学校师资需求,拟面向省内外引进3名名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地点
发布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公告时公布。
三、名优教师范围
(一)领军名优教师
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具备正高级职称的教育人才。教育领域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拔尖名优教师
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或教育专家。
(三)优秀名优教师
获得地级市学科(技能)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毕业于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且具备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四)青年名优教师
地级市优秀青年教师。
四、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吃苦耐劳、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具有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报考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中学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小学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领军名优教师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拔尖名优教师和优秀名优教师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地级市优秀青年教师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已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七)引进名优教师的配偶,如已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报名参加考核招聘。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七、考核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由区教育局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邮政快寄(EMS)报名材料、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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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寄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新街31号新都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收件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8-83976015,邮编610500。邮寄方式报名者,邮戳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2.网络报名邮箱:xdqjyjrsk@163.com。
3.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新街31号(区教育局)。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名优教师须提供的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将一份;
(6)荣获的由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称号证书、会员证书复印件一份;
(7)近五年参加的市(地、州)级及以上公开课、赛课或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8)近五年发表的主要科研论著(合著)刊物和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复印件一份。
(9)具备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3年毕业的优秀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名优教师配偶须提供的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引进名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近五年荣获的由区(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一份;
(6)近五年参加的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赛课或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7)近五年发表的主要科研论著(合著)刊物和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复印件一份。
网络报名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应聘人员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按顺序标注:姓名+岗位类别。
(三)资格初审。区教育局根据考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区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进入原件校验人员由区教育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
(五)原件校验。参加原件校验人员按照区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应聘人员须按报考岗位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原件。
(六)考核。考核由有学生讲课和座谈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有学生讲课成绩×50%+座谈面试成绩×50%。
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折合后考核总成绩分数线。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同一岗位同一学科应聘者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八)体检。依据考核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名单。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有学生讲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考察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
(十)公示。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二)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成都市新都区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的名优教师和考核招聘的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名优教师配偶,可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入编和调动等相关手续。如果原所在地不予办理调出手续的,可在原工作单位办理辞聘。
八、纪律和监督
(一)名优教师引进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考核招聘工作。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原件校验和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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